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

INTERNAL ADUIT

一、本公司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佈之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第11條規定,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,現行配置成員1人,目前稽核主管職務由賴榮光擔任。
二、稽核室職掌
  • 檢查、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有效性,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。
  • 專案推行成效之追蹤與稽核。
三、年度稽核計晝

本公司稽核室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,並於該年度執行各項稽核作業循環,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、提出改善建議。稽核室於稽核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、稽核追蹤報告交付各監察人查閱,並由稽核主管於最近期董事會中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,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。此外,稽核室亦督促各單位執行年度自行檢查,落實公司自我監督機制,並覆核自行檢查結果,併同稽核報告做為本公司董事會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。

四、本公司稽核室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內,完成下列規定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。
  •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「年度稽核計劃」。
  •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「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」。
  • 二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「內部稽核計畫執行情形」。
  • 三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「內部控制聲明書」。
  • 五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「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進情形」。